网站首页
手机版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条件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22 13:34:05作者:佚名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条件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条件是什么

  工伤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当由南京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进行康复。

  工伤保险承担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工伤  单位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