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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更新时间:2023-04-21 13:15:51作者:佚名
佛山市民政局
关于征求提高佛山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佛山市实际,拟提高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18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
二、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723元/人月。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3年新保的低保家庭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的相关救助标准随之调整:
(一)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920元/人月;
(二)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1800元/人月。
五、各区要认真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佛府办〔2020〕2号),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办〔2022〕59号)同时废止,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期间,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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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传真:0757-833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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