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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555”引才工程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31 18:32:42作者:未知

徐州市“555”引才工程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555”引才工程专门人才的认定和服务工作,加强我市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现制定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专门人才是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

  专门人才认定坚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加快集聚原则。

  申报专门人才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认定标准

  (一)现代商务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年 4 月 1 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 6 个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以下紧缺专业人才。

  金融人才。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金融分析师资格证书。

  法律人才。法律专业或有律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人才。

  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或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风险投资人才。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投资分析师资格证书。

  咨询人才。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注册咨询师资格证书。

  财务人才。会计学、财务专业或注册会计师,有从事会计工作资格证书。

  国际贸易人才。经济学专业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有外贸从业资格证书。

  电子商务人才。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或有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现代物流人才。物流专业或有物流师从业资格证书。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参保证明;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二)科技副总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年 4 月 1 日后从市外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位于 2000 年之前获得的除外),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2)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的所属学科有硕士学位以上授予权;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 2 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 3 个月以上。

  同时,所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产业基础较好,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

  (3)能为受聘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申报单位从聘用的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 5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证明;

  (5)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8)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年 4 月 1 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在企业工作的紧缺专业人才(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3)申报人员在聘用单位从事与本人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工作;

  同时,所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与受聘退休工程师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协议规定受聘对象每年在企业工作 9 个月以上。自聘用次月起,支付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 2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薪酬发放及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5)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四)经营管理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年 4 月 1 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 6 个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2)硕士及以上学位;

  (3)曾经在市外国有企业担任相当副处级以上职务、在销售超亿元以上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

  (4)从聘用的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 2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薪酬发放及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5)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四)经营管理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年 4 月 1 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 6 个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2)硕士及以上学位;

  (3)曾经在市外国有企业担任相当副处级以上职务、在销售超亿元以上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

  (4)从聘用的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 2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参保证明;

  (5)薪酬发放及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高技能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年 4 月 1 日后企业全职引进,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 6 个月的紧缺专业人才(符合徐州市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参保证明。

  (六)其它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除上述五类人才外,2021 年 4 月 1 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 6 个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申报和认定流程

  1.市人社局每年年初向市直主管部门征集专门人才紧缺专业目录(无主管部门企业专门人才紧缺专业目录由市工信局提供),专门人才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认定后发布。

  2.由引才单位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555”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3.市“555”人才服务窗口将收集的申报材料分类转市相关主管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后,申报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送至市“555”人才服务窗口,由市“555”人才服务窗口通知本人到就近合作银行网点领取“彭城英才卡”。

  4.现代商务专门人才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由市工信局负责认定;科技副总专门人才由市科技局负责认定;高技能专门人才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其它专门人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主管部门企业引进的专门人才由市工信局负责认定。

  四、附则

  1.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直专门人才的认定,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国际港务区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认定办法。

  2.本办法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人才  原件  复印件  企业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