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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更新时间:2024-07-27 00:33:52作者:佚名
2024年宁波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办理方式+入口)
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网上办
业务范围
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中涉及的房产交易、登记、缴税等流程,由买卖双方或中介进行网上办理。
网办流程示意图
注:不动产登记和缴税为“一件事”流程
具体流程
1、网签
a.登录方式:登录“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房屋租售。
b.购房资格核查申请:点击“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办事大厅中的“购房资格核查申请”,录入家庭信息,上传受理材料,提交申请。或者点击“浙里办”APP-房屋租售-限购证明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进行下一步网签。(如已有购房证明可跳过此步骤)
c.买卖合同网签:点击“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办事大厅中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或者点击“浙里办”APP-房屋租售-合同网签备案,进入网签界面进行网签申请。
提交网签申请后,业务提交至房管中心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站上下载买卖合同。
2、不动产登记
a.登录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云平台”(http://112.16.191.81:8085/index)。
b.创建办件:选择办理点“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点击“申请登记”-点击“转移登记”-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点击“在线办理”。
c.录入信息:创建办件后,在系统中录入权证号、权利人、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
d.网上签署:录入信息完成后,发起签署,买卖双方在手机端对申请表、询问表等进行签署操作。
e.上传影像件:在电脑端或手机端上传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等影像件。(申请表与询问表可在网页上一键提取)
f.提交办件。
3、缴税
点击“提交办件”按钮,系统自动将核税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税完成后,买卖双方可在缴税通道进行扫码缴税。
4、缴费、领证
受理后,买卖双方可在办件界面缴纳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位80元/件)。缴费完成后,登记部门进行审核登簿。登簿完成后,即生成不动产电子证书。如果您还想领取纸质证书,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凭卖方不动产证书换取新的买方不动产证书。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办
若您已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事项,可由中介机构直接在网上申请办理,您无需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贷款抵押登记网上办
若您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可代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抵押登记、存量房抵押登记、存量房抵押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该服务已涵盖全市5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300个银行网点,基本已做到银行全覆盖,您无需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
对不动产权属信息事宜,您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24小时自助服务区进行查询。
1、浙江政务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地区(宁波)-部门窗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共服务-不动产权属证明网上查询,实名认证后,凭身份证即可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权属状况;
2、浙里办APP:下载“浙里办”APP,在“不动产智治-权属查询”,正确填写相应信息,即可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权属状况;
3、24小时自助服务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有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区,可以就近办理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证明。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发区税务机构规范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将对税务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切换,因此2022年12月26日17时30分至2023年1月2日24时,各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线上政务服务网(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同步暂停办理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敬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