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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更新时间:2023-10-25 10:41:39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宁波前湾新区第三批人才安居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促进新区人才安居乐业,推进新区产城人融合发展,根据《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甬前党发〔2023〕13号,以下简称“‘五个湾区’政策”)、《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购管理办法》(甬新管发〔2020〕28号,以下简称“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区第三批人才安居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优惠标准
(一)申购对象
1、在新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委属国企、委属劳务派遣、社工;不含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符合《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其他各项条件及本通知规定的,均可申购第三批人才安居房。
2、工作时间以在新区符合申购条件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基础人才须满3年,高级人才须满2年,拔尖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须实际在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
3、相关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二)购房优惠标准
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按以下标准予以购房优惠:
1、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不含博士),分别优惠8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博士,优惠35万元。
2、重点硕士,优惠30万元;重点本科、普通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或一级技能),优惠25万元;普通本科(及非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或二级技能),优惠20万元。
重点院校,包括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世界排名前200大学(以最近发布的QS、THE、ARWU、US.News任一榜单排名为准)。
二、申报材料
人才申购人才安居房,向其所在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纸质的《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原件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等。
3、在线申请并下载的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近24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PDF文件(可在“浙里办”手机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申请并下载)。
4、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三项其中一项申报,及高层次人才申报,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以国内学历申报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还需提供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生成并下载的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文件(有效验证期限不得早于2023年12月31日,无法在线验证的视为无效学历)。
海外学历申报的,提供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以职称申报的,提供职称证书。
(3)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申报的,提供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是企业鉴定的,须同时提供鉴定当时在鉴定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
(4)高层次人才(不含博士),提供“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在线下载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PDF文件。
5、申请人及配偶中如有新区(及慈溪市)户籍(不含集体户籍)人员的,按以下情况提交:
(1)户籍由新区(及慈溪市)外迁入的居民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
(2)新区(及慈溪市)本地户籍,或新区(及慈溪市)本地户籍曾迁出新区(及慈溪市)的,提供户口本及享受新区(及慈溪市各乡镇、街道)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情况证明(见附件2);
户籍多次在新区及慈溪市各乡镇(街道)间转移的,须提供各个乡镇(街道)出具的享受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情况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初审。
企业(单位)按照《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仔细核对原件及其照片或扫描件后,审核人在《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名、盖企业(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将初审合格人员纸质申报表格、其他申报材料电子文件(每人需建立一个文件夹,并按“序号+姓名”命名,如“1张三”)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一并报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报送时申报资料原件不再提交。
2、复审。
新区人才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料复审。
3、公示。
经复审,符合第三批人才安居房申购条件人员,报新区人才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宁波前湾人才网、“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宁波前湾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进行公示。
4、资格确定。
申报人才直接获得人才安居房申购资格,抽签确定选房顺序。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申购对象、优惠标准等未尽事宜,详见《“五个湾区”政策》和《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见宁波前湾人才网:人才政策板块)。
2、请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且完整、清晰可辨,有修改(PS)痕迹或模糊不清的,视为弄虚作假。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进行申报。
4、人才安居房房源范围、销售价格及选房、购房等事宜,另行通知。
5、本人及其配偶在新区(及慈溪市)范围内已享受过拆迁安置、人才公寓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企一策购房补助、优惠房、限价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人才,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本人及其配偶享受过新区(及慈溪市)编内人员公积金补贴的,全额退回相关补贴后可以申购人才安居房。
6、吉利集团新区各企业人才,按照《吉利汽车集团总部项目员工安家补助办法》,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7、资格复审申报资料提交地点:新区人才发展中心203室(新区机电路498号,利时广场南100米),联系人:景小兵,联系电话:0574-63079871。
附件: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网,原文https://www.nbqwrc.com/info?id=cda95c2db6edb30a9cb2541c5c3686d8&stat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