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享受条件
2023-07-13
更新时间:2023-07-13 13:29:44作者:佚名
违反条例未遵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一)未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未怀抱、未装入犬袋犬笼的;
(二)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的;
(三)未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的。
违反条例,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