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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贷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3-04-21 13:28:04作者:未知

南京公积金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贷什么条件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拓展阅读:单位参加集资建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由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公积金中心(分中心)核准后提取。

  (一)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二)购房发票(收据);

  (三)身份证原件;

  (四)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本文标签: 集资建房  契约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