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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2-10 14:47:54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绍兴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2011-2017来虞老政策已享受人员)申请相关工作如下:
一、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
未享受房票补贴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高级人才,由所在单位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端口填写《上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经初审通过后打印出表格并随带相关资料到窗口进行资格复核。
2.现场资格复核需提供的资料:
《上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租房合同及发票、社保缴费记录 (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 、人才个税缴纳证明或银行工资发放清单等全职来虞工作材料,属柔性引进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项目合同等材料。
3.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社局二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2182732)。
二、 已享受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尚未满5年的人才住房租赁补助
1.补贴对象:
已享受住房租赁补助未满5年的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端口填写《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经初审通过后打印出表格并随带相关资料到窗口进行资格复核。
租房补助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现场资格复核需提供的资料:
《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人才住房补助申请承诺书》、《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对象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劳动合同(申请区间内单位有变化人员提供),租房合同。
3.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社局二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2182732)。
三、 2016年6月18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区的人才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对象为区委〔2016〕46号文件中明确的七类人才,已享受住房租赁补助未满5年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口自主申请,填写《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经初审通过后打印出表格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职能科室进行现场确认。
租房补助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
《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原件各一份,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份(申请区间内单位有变化人员提供)、租房合同。
3.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社局二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2182732)。
四、 绍兴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兑现
1.补贴对象: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号文件,对2017年1月1日后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按上虞区标准享受的人才除外。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端口填写《绍兴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人才),经初审通过后携带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进行现场确认。
租房补助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
《绍兴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人才)、《绍兴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汇总表》(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人才)原件各一份,劳动合同(申请区间内单位有变化人员提供)。
3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社局二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218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