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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认定类企业工作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07 14:18:59作者:佚名

在海口认定类企业工作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申请人以职称证书为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一、职称证书扫描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扫描件; 三、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平台(http://12333.gov.cn 中的“全国职称查询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的查询结果截图。

  (7)劳动合同。

本文标签: 仿宋  申请人  海口市  总部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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