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对象+标准)
2024-05-23
更新时间:2024-05-23 14:20:31作者:佚名
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市户籍人口。单方户籍人口申领需子女落户温州。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县(市、区)可依据财力适当调整发放标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按现行市区公共财政体制分担相应比例。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温州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温州户籍的由温州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
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单方温州户籍的还需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二)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报县(市、区)卫健局进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县(市、区)卫健局复审后,反馈给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安排资金,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转入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反馈县(市、区)卫健局。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和对各乡(镇、街道)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和拨付。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发放细则。补贴发放启动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对启动时间之前的补贴对象申领时间应适当予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