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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房票补贴怎么申请(台州房票补贴怎么申请的)

更新时间:2023-11-14 19:29:43作者:佚名

台州房票补贴怎么申请(台州房票补贴怎么申请的)

  一、申请材料

  1、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层次的证明或学历学位证明、职称或技能证书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才,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申请人三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三个月(含)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创业人才可提供企业或个人纳税记录)

  6、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办理入口

  线上浙里办APP

  线下:台州市府大楼1430号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市本级:0576-88582118

  椒江区:0576-88830559

  黄岩区:0576-84086286

  路桥区:0576-82513982;0576-82520801

  临海市:0576-85127051

  温岭市:0576-81608737(高校毕业生);0576-86127160(高层次人才)

  玉环市:0576-80735663

  天台县:0576-83812360

  三门县:0576-83361715

  仙居县:0576-87779383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第一类:《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

  第二类:新引进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担任我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新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担任我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房票补贴。

  第三类: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院士,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房票补贴。

  第四类:博士后出站后留台(在台企事业单位担任博士后出站后留台的,以其出站时间为准)工作,出站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

  第五类: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第六类:本土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以其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第七类:新评定的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其他人才,经认定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的,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第八类: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正高专技人才(特级技师)、副高专技人才(高级技师),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房票补贴。

  第九类: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

  第十类:首次新引进到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其他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10年内在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

  (二)申领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应未享受我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2.本细则所述对象,指2020年7月25日(含)之后引进或认定的各类人才。其中《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人才以文件确定的引进时间或获得荣誉时间为准。其它人才除特别指出外,均以在台州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在2020年7月,企业及社会组织申请对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申请对象以入编时间为准。

  3."补贴对象和标准"中所述年龄指房票申领对象在台州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的年龄。

  4.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申请房票,需在其所依据的人才称号已正式发文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的,需作出在台工作5年以上工作承诺。第一类人才中高层次创业人才申请房票,需在首轮绩效评估通过满一年后。

  5.第四类﹣﹣第九类人才申请房票,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在3年以上的,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连续在台工作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第十类人才申请房票,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在3年以上的,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连续在台工作并缴纳社保满2年。其所购住房为在台首套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指申请人、配偶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房票时在台州全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之前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6.申请房票前已购置商品住房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需在购房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已正式入职;第四类﹣-第十类人才需在购房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

  7.需自购房之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时起算,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起算)两年内申请兑现房票补贴,兑现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和已还贷金额。

  8.房票凭证申领后,《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内人才不再享受生活(租房)补贴。之前已经发放的生活(租房)补贴不予扣减。

  9.2020年7月24日前引进的各类人才,补贴范围、补贴额度和比例、申领条件等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文标签: 万元  住房  人才  购房款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