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医保异地就医哪些情况需要备案?
2024-08-13
更新时间:2024-08-13 14:46:56作者:未知
2024年宁波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例:我市某企业在职人员,2023年4月28日临时在上海某三级医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费用总额506.36元,基金支付273.12元。此笔费用共四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索咪新尿素乳膏、尿素乳膏、去银口服液合计408.6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复方甘草酸苷片97.76元,其中87.98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9.7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若该参保人已进入门诊医疗费支付共负段,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496.58(408.6+87.98)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9.7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75%,省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还需要下浮20%,基金支付273.12(496.58*55%)元。
异地就医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和在参保地就医有什么不同?
1. 省内转诊人员和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含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2.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成功后,在浙江省外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成功后,在长期居住地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以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