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孩生育政策(中山生三胎罚款吗)
2024-08-28
更新时间:2024-08-28 19:33:50作者:未知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现在已全面放开二胎、实施三胎,生二胎无需办理准生证,只需办理生育登记,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一、参保女职工生BB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职工在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
二、参保女职工生BB有两种不同的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生育津贴待遇。
Q:在中山市内生BB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医疗费用有两个方面的待遇。
1、产前检查费用
报销的前提条件有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三孩也可以哟!)和办理产检医院选点。
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产检,产前检查项目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100%报销,不设起付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产前检查项目范围以外的费用就要个人负担了!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项目:
2、住院生BB费用
报销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个: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市内任何一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BB均可报销,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产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100%报销,不设起付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不止报销接生费,假若不幸发生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也可100%报销!
Q:如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生BB就没有待遇了吗?
答:不一定,除了要看其排胎上月正常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还要看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时间。
1、若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次性支付:顺产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4000元;
2、若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6个月至12个月之间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若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Q:生BB产假天数如何计算,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1、生BB产假天数
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计发
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020年7月1日起,我市的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生育津贴的工资给参保职工,当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时,生育津贴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温馨提示:奖励增加的产假(如省规定80天奖励假)或者看护假(新爸爸的陪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Q:女职工准备生第三孩,如何核实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答:到卫健部门办理计生登记手续,取得《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或《中山市生育情况备案表》其中之一,就可以享受生BB的生育保险待遇。从7月份起这三个证照已取代了原来用的《中山市生育待遇计生登记确认表》。
Q: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参加,生育BB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Q:新生儿参保怎样办理?
答: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四个月。
二、所需资料
本市户籍(村集体或居民)新生儿补缴所需资料:
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复印件);2. 《补收业务申请表》(原件);3. 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号首页和新生儿所在页);4.户主身份证(村集体参保可不需要);5.户主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或村扣费银行信息;6.代办人身份证正本;7. 村集体参保提供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已办理入户手续的村集体新生儿,于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请在办理好新参保手续后,向镇街经办医保机构递交补缴申请;若参保时间晚于结算时间的,请前往镇街经办医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补缴。
四、注意事项
1. 新生儿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可申请补缴,逾期将不能再申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 新生儿如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3. 新生儿补缴费用应自其申请补缴之日起保证账户有足够余额进行扣缴,自成功缴费达帐后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4. 村集体或城镇居民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补缴业务受理时限为:每月1日至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