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汽车维修类技能高考成绩查询和复核通知
2023-05-22
更新时间:2023-05-22 13:19:32作者:佚名
一、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确因南京市辖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南京市以外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工伤职工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外地治疗。
二、经办表单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三、办理材料
无
四、办理渠道及办理时间
线下: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工伤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温馨提示:为大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五、注意事项
1. 工伤职工未向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 转诊转院就医人员一般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原始票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费凭原始票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30元/日),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