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南康教育局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2023-08-26
更新时间:2023-08-26 00:43:14作者:未知
一、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二、贷款办理时间
区教科体局受理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南康中学、南康四中、唐江中学受理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贷款对象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康区。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二)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 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进入 ,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后,打印好《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打印好《认定表》,手写诚信承诺并签字;通过了预申请或续贷的学生不需要填写《认定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会生成《认定表》);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上材料前往受理点办理。
(二)续贷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如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与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南康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室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三)续贷远程办理操作流程
续贷学生亦可通过网络远程办理相关手续。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进入),申请贷款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对贷款资料进行确认;
2.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同意远程受理协议,自动生成该笔贷款申请支付宝(或平安口袋银行)身份验证所需二维码;
3.使用手机支付宝(或平安口袋银行)APP扫描生成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
4.等待县级资助中心审批受理、审核通过;
5.学生通过系统发送的回执验证短信完成回执录入。
(四)就学信息变更
通过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试或休学、服兵役等情况的贷款学生需要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请携带好身份证明材料和录取通知书前往教科体局二楼学生资助管理室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未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的贷款学生将不能办理续贷,且需要自行偿还升学期间的利息。
六、注意事项
1.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应尽快将受理证明交至就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电子回执录入手续,当年10月10日前高校未在系统内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贷款发放时间为11月18日左右。学生可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查询贷款到账情况,并登录合同指定的支付宝(或平安口袋银行)APP查询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