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残疾人两项补贴补申请对象条件是什么
2023-09-15
更新时间:2023-09-15 18:58:41作者:未知
温州瑞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为瑞安市户籍,持有我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本人收入的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调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下方二维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见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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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见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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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户籍残疾人向外省市乡镇(街道)受理窗口申请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的,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
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前,原则上发放至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经审核批准在机构托养的残疾人,经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可依据机构托养审批手续、照护协议,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直接发放给提供照护服务的托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