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23年7月社保经办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公告
2023-06-11
更新时间:2023-06-12 12:55:30作者:佚名
因考虑五一、十一长假,《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低保金发放时间从每月10日前调整为每月15日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东莞市民政局修订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于2018年1月印发实施,该办法的实施从制度上切实保障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由于该办法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且有与上位法规不一致之处,有必要对其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工作职责、保障对象的资格条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和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较之前有以下变化:
(一)扩大申请对象范围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非本地户籍家庭成员也应纳入低保。《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申请对象从本市户籍居民扩大至本市户籍家庭,或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将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由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拓宽至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
(二)缩短审核确认期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要求,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办理时限从28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
(三)调整低保金发放时间
因考虑五一、十一长假,《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低保金发放时间从每月10日前调整为每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