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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更新时间:2023-09-21 21:00:02作者:佚名
申请对象和保障条件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指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人才。本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1、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流程申请租房补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2、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3、2017年9月29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中高级)人才(取得相应人才证书),在我市全职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引进时间,分别执行《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4、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引进之日(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起算)起2年内申请租房补贴服务,逾期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请安居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同类型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三、申请租房补贴:以高层次人才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义在我市范围内租房。
四、申请购房补贴:(1)、2017年9月29日(含)至2020年8月30日引进的人才:引进后以本人名义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
(2)、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的人才:引进后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义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
五、夫妻双方同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