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情况有哪些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情况有哪些方面
2024-04-23
更新时间:2024-04-23 07:34:19作者:未知
一、故意损坏财产罪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5000,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
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
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损坏财产涉嫌犯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故意损坏财产涉嫌犯罪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对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并不完全取决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数额,也要根据其他的情节综合分析。事实上,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也会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