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是怎样的?
2024-05-08
更新时间:2024-05-08 16:21:44作者:未知
一. 民办学校招生
1. 招生对象: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随迁子女父(母)或本人需持有效期内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民办学校要依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明珠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经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全部报名对象,统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父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3. 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年限不少于3年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初中部,直升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
4.参加民办学校、明珠学校报名但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补报阶段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补招计划数,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补报后,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在审批地招生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金华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金华市其他县(市、区)补招,其补招时间在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招生事项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未经核准的民办学校严禁跨市域招生。
二. 招生原则
(一)阳光招生,公开公正。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免试入学,统筹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以过渡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直属公办幼儿园按服务区招生。
(三)分类有序,因地制宜。
分类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域(服务区)内户籍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各类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幼儿)入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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