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河北区户籍在外区小学就读回户籍小升初所需材料
2024-09-23
更新时间:2024-09-23 15:21:23作者:佚名
2024年奉新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办法
各初中学校、高中学校:
遵照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奉新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经7月8日奉新县招生考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办法已确定,现予以公布。请各初中、高中学校按要求做好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一、城区普高(奉新一中、四中)招生
1.招生计划2600名(其中统招占30%)
(1)奉新一中招生计划为1500名。
(2)奉新四中招生计划为1100名。
2.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
城区普高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705.5分。
3.均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1)均衡招生计划及分配:先从均衡招生计划中拿出10%,根据生源人数分配到农村初中,剩余计划再根据生源人数均衡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
(2)均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根据《奉新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中的“城区高中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线按照统招分数线下降120分,均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585.5分。
4.全县均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降分录取最低分数线
全县一次性录取未完成的城区普高均衡生招生计划,按照应届生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逐分下降录取,直到录取完成城区普高招生计划为止,录取最低分数线563分。
二、城区普高招生录取办法及报名
1.统招生录取办法:全县统招计划786名(同分7人),按招生计划比例均衡随机分配到奉新一中453名,奉新四中333名。
2.均衡生录取办法:全县均衡招生计划1819名(同分多录5人),按招生计划数均衡随机分配到奉新一中1050名,四中769名。
3.其它录取规定:
奉新二中、奉新四中、奉新六中、阳光学校初中阶段转入农村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既不享受转出学校,也不享受转入学校均衡生录取资格。若全县有一次性录取未完成的城区普高招生计划,该类学生有资格参加补录,但录取线应达到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
4.报名注册:由县教育考试中心会同高中招生学校按各初中上线考生名单核发“录取名单”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考生,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奉新一中、四中报名注册。报名注册时,预缴学费和代收费3000元。
5.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13日。
三、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及报名
1.招生计划: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900名。
2.冶城职业学校录取控制线:由冶城职校根据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具体事宜见冶城职校2024年招生简章)
3.录取办法和报名注册时间见冶城职校2024年招生简章。
四、奉新户籍在外地参加初中学考已录取普通高中且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要求转入奉新就读普通高中的规定
(1)根据《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中“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本地参加初中学考的考生”之规定,奉新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未在奉新报名、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我县的普通高中。
(2)在外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已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且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奉新户籍考生,如我县高中学位有余,可按相关规定转入到我县相应高中就读。考生必须先带有关材料到县教育考试中心申请登记:①户口簿;②2024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③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表;④当地县级以上中招部门出具的该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各科卷面满分值、实得分值或等级);⑤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证明;⑥电子学籍表。县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已录取且建立学籍的高中学校类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折算分值须达全县当年均衡录取线的平均分,按规定转入到相应高中学校就读,我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再建高中学籍。
(3)县规上企业高管子女未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已被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要求到我县就读普通高中,如我县高中学位有余,凭当地县级以上中招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教育体育股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4)在外地已录取职业高中的考生,可转入奉新冶城职业学校就读。
五、中招工作组织管理
1.高中招生的组织管理
(1)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管理下,落实职普协调发展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高中学校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招生工作力度,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将生源任务分解落实到学校领导和教师,招生责任到人。高中学校要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加强同生源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关注上线生源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源的实际问题。
(2)初中学校应主动积极配合高中学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生和家长的思想引导、生源组织输送、考生思想动态和信息反馈等系列工作。一是要抓好控流保优工作,确保优质高中生源不外流。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有关规定,未经省、市同意,所有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跨县(市、区)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不办理学籍。据此,凡私自到外县(市、区)高中学校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一律不予提供考生任何档案材料,不予办理学生电子学籍变更和高中转学手续。由此造成考生高中学籍等问题,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负责。二是抓好控流保量工作,确保线上生源不外流。各初中学校应将高中招生任务落实到学校领导、班主任和课任教师,做到生源任务到人,确保上线考生进入本县高中学校就读。
2.中招宣传的组织管理
(1)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并接受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外地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县进行招生宣传,必须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并持有县考试中心介绍信,方可进入校园宣传。未经批准,严禁学校、教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外地外县(市、区)招生学校的任何招生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属学校行为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属教师个人行为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追缴招生非法所得。严禁各类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
(3)本县招生学校招生宣传的各种材料和信息,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宣传,均必须经过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宣传只限在本校校园内,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初中学校不得对高考、初中学考“状元”及升学率进行炒作。严禁将初中学考考生信息泄露或提供给外地招生学校和招生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