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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州555引才政策原文)

更新时间:2023-05-31 18:34:28作者:佚名

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州555引才政策原文)

  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更大规模、更大力度引进各类人才,以人才集聚助推打造区域样板,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制定如下“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555”引才工程,坚持大规模、普惠制,推动人才总量快速扩大;结合重点性、引领性,推动产业人才快速集聚。从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引进领军人才 500 名、专门人才 5000 名、大学毕业生 50000 名,形成领军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专门人才担当中坚力量、基础人才发挥支撑作用的人才发展格局,为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和“强富美高”新徐州建设提供有力才智支撑。

  二、引才范围

  (一)领军人才

  在我市创业或由我市企业引进的,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A 类人才。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B 类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二级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C 类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创业类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3 年内不得迁离徐州;企业全职引进的创新类领军人才,应与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专门人才引进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认定办法详见附件 1)。主要包括:

  1.现代商务人才,主要指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科技服务、国际贸易等领域急需的金融、法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咨询、财务等专业人才;

  2.产业发展人才,主要指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以及四大传统优势产业中优势突出门类急需的产业规划、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等创新人才;

  3.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4.公共服务人才,主要指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道路铁路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社区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5.高技能人才,主要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等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一般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技能等级的人员。

  (三)大学毕业生

  每年招引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 50000 名。

  三、支持政策

  (一)领军人才

  1.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带核心技术、带研发项目、带社会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最高 2000 万元项目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不定框框,不设上限,“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入选省“双创人才”创业类和省“双创团队”的,我市企业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中华技能大奖”的,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其所获资助金额给予企业 1:1 配套奖励。

  3.对企业引进年薪 60 万元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同级财政按照当年人才年薪 30%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

  4.领军人才来徐创新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首次在我市购房的,给予实际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 4 倍。

  5.对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在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累计收入 60 万元以上的领军人才,同级财政根据其对地方贡献等额给予奖补。

  6. 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领军人才研发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领军人才企业研发产品获得首台套重大装备认证的,同级财政给予人才(团队)50 万元奖励;购买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的,政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优先予以采购。对非政府采购中,本市企业首次采购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的,同级财政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 10%、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

  7.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对解决人才企业首投的基金,同级财政按照投资额 5%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其中基金经理不低于 50%。

  8.人才项目贷款发生损失的,人才贷合作银行获得本金 70%的省风险补偿后,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其本金 10%的补偿。

  9.对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创业类项目,建立跟踪支持机制,经评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00 万元、5000 万元、 1 亿元的人才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二次资助。

  10.领军人才在徐创业,根据需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租赁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三年内免租金。并根据项目发展需要,统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厂房等全生态产业发展服务。

  11.领军人才在徐创业,根据需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帮助提供管理体检、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财税指导等一揽子服务。对人才本人寻求代理、评估、交易、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的,给予服务总费用 30%、最高 50 万元的补贴。

  12.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外国(境外)专家,经评审,按照年度工薪补贴 30%的比例,单个人才给予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引进外国(境外)专家获得国家、省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资金 1:1 配套支持。

  13.对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县(市)区落实其配偶、子女随迁随调,同性质安排配偶就业,结合个人意愿安排子女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二)专门人才

  1.对企业引进年薪 60 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同级财政按人才年薪 10%的比例给予 3 年薪酬补助。对企业引进年薪 60 万以下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企业引进的科技副总,同级财政给予 3 年期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的薪酬补助。

  2.对企业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 2000 元、1000 元的薪酬补助,补贴 3 年。

  3.对企业引进的高级技师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900 元、租房补贴 600 元,技师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600 元、租房补贴 400 元,补贴 3 年;非徐州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享受每年 1000 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 3 年。对企业在职人员以及在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 4000 元、3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在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 元标准补贴技工院校。

  4.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给予个人 50 万元 、所在单位 20 万元、主教练 10 万元奖励,对银牌选手给予个人 30 万元、所在单位 15 万元、主教练 8 万元奖励,对铜牌选手给予个人 20 万元、所在单位 10 万元、主教练 5 万元奖励。对国家一类大赛、二类大赛金牌选手给予个人 20 万元 、所在单位 10 万元、主教练 5 万元奖励,对银牌选手给予个人 15 万元、所在单位 8 万元、主教练 3 万元奖励,对铜牌选手给予个人 10 万元、所在单位 5 万元、主教练 2 万元奖励。对省一类大赛、二类大赛职工组金牌选手给予个人 10 万元、学生组金牌选手个人 5 万元、所在单位 5 万元、主教练 2 万元奖励,对职工组银牌选手个人 5 万元、学生组银牌选手个人 3 万元、所在单位 4 万元,主教练 1.5 万元奖励,对职工组铜牌选手个人 4 万元、学生组铜牌选手个人 2 万元、所在单位 3 万元、主教练 1 万元奖励。

  5.企业引进中级职称以上以及相当层次的专门人才在徐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优租房,3 年内免租金;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 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最高额度上浮 20%。

  6.企业引进中级职称以上以及相当层次的专门人才本人寻求代理、评估、交易、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的,给予服务总费用 30%、最高 20 万元的补贴。

  (三)大学毕业生

  1.对企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 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 3 年。

  2.对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 300 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200 元、租房补贴 1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900 元、租房补贴 600 元;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600 元、租房补贴 400 元;补贴 3 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 1000 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 3 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专项补贴,补贴 3 年。

  5.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且在站工作期满 1 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发放科研补助 12 万元。对引进或出站后在徐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除享受大学毕业生各项补贴外,3 年内每年补助 10 万元。

  6.对在徐创业大学生提供包括办公场所、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贡献奖补、业绩奖励等在内的系列扶持,具体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对企业引进的外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四、相关服务各类领军人才可申领“五星级英才卡”,享受以下服务:

  1.人才本人可在徐州大市区先落户后就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同落户;其父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可入住徐州普惠养老项目,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同等床位价格优惠 800 元/月。

  2.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人才可享受合作银行贵宾待遇,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享受“人才贷” 服务。享受其他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3.在不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科学实验,免费使用科研场地、仪器设备。

  4.每年享受免费体检 1 次,在我市市属三甲医院就医享受医疗绿色通道;在高铁站、机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出入境时海关给予礼遇通道的出行便利,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考取国内驾照的,考试合格后当日领取,申请转换驾照的,仅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当日领取;在我市指定影院每年享受 12 次免费观影,免费游览市内景区,在徐州奥体中心每年享受 50 次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企业引进的专门人才(不含高级工)可申领“四星级英才卡”,享受以下服务:

  1.人才本人可在徐州大市区先落户后就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同落户;其父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可入住徐州普惠养老项目,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同等床位价格优惠 800 元/月。

  2.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人才可享受合作银行贵宾待遇,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享受合作银行“人才贷”服务。享受其他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3.在不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科学实验,免费使用科研场地、仪器设备。

  企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高级工可申领“三星级英才卡”,享受以下服务:

  1.人才本人可在徐州大市区先落户后就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同落户;其父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可入住徐州普惠养老项目,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同等床位价格优惠 800 元/月。

  2.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 城英才卡发放,享受合作银行“人才贷”服务。

  3.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创业代表,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提升。

  五、工作措施

  (一)形成体系化人才竞争优势。形成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优化博士后、高技能人才等实施细则和柔性引才计划,注重政策实施的便捷性、灵活性,按照普惠原则更多采用申报认定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人才需求及时更新调整。构建“赋能型”人才服务体系,从评价、载体、市场、金融、科技、管理、政策、活动等 8 个方面发力,基于大数据分析提供各项服务和资源,推动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现代化。实施人才企业成长“瞪羚”计划,建立优质人才项目库,从引进到成长实施全周期支持服务。

  (二)健全综合服务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市、县(市)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求职创业、项目申报、户口落地等全过程服务。建设战略人才管理大数据服务平台,整合各项管理服务功能,为创新创业人才招募和人才管理提供流程化和自动化管理支持。按照“市县联动、分级管理”原则,优化“一网通办” 人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555”工程人才信息库,建立“555” 工程认证评审、实名登记制度。

  (三)加强人才住房供给。鼓励各地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一定比例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提供路段较为成熟的人才优租房进行专项供给。推动新建小区配建精装修人才公寓,形成多样性、差异化、全覆盖的人才安居体系。打造综合服务载体,布局国际化、集成型人才街区,建设不少于 20 个青年人才驿站,提供短期住宿、就业咨询等综合服务。

  (四)推进人才金融建设。市县两级共同筹资设立“彭城英才”创业引导基金,基金初期规模 3 亿元,对符合投资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政策性股权投资,着力解决“首贷”、 “首投”难等问题。引导风险基金、私募基金等风创投机构积极参与投融资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广泛开展“人才贷”业务,试点开展“人才保”业务,构建全周期人才金融服务体系。

  (五)加强双招双引联动。围绕产业链部署人才链,制定实施《产才融合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市领导挂钩联系 24 条优势产业链目录,编制产业链图谱、科创平台分布图和人才地图。围绕产业链引进人才,鼓励将人才企业纳入产业供应链。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建设人才科技服务中心,组建人才科技专业化双招双引队伍。

  (六)打造人才活动品牌。利用淮海国际博览中心平台举办中国徐州人才科技创新交流大会,搭建有全国影响力的人才交流平台。举办大院大所对接合作恳谈会,持续对接高校院所创新资源。采用风创投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方式,不断提升“赢在徐州”创新创业大赛实效。对接市商务局重点招商活动,同步开展小分队招才、精准招才。开展校地合作恳谈会、“徐州百企名校行”等活动,发挥驻高校人才工作站作用,每年举办 20 场以上校园招聘。

  (七)加强大学生实训实习工作。构建大学生实训实习工作体系,在推动驻徐高校大学生留徐实训实习的基础上,加大与东北、西北高校的合作力度,对来徐实训实习的大学生提供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实习补贴。组织开展“大学生实训实习进徐州”活动,力争每年提供 10000 个实训实习岗位,促进来徐实训实习大学生留徐工作。

  (八)支持专业机构为企业引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人力资源机构帮助企业从市外成功引进人才的,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555”引才工程,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委、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住建局、文广新局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牵头负责专门人才引进工作,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大学毕业生引进工作,各行业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组织实施。

  (二)保障资金投入。整合人才、科技、就业、创业等各项资金,市、县(市)区人才办做好资金的统筹规划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县两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 “555”引才工程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制定的激励政策不得低于市定标准。各类园区、企业及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形成政策叠加、合力推进的聚才氛围。有关资金渠道参照《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 号)第 28 条规定执行。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555”引才工程纳入综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定期督查通报。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和部门,予以奖励。从产业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各类优秀人才中,定期评选一批杰出人才典型。本方案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市本级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引进政策以本文为准。原《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 号)同步废止。

  本方案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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