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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华电大厂县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缴费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02 17:05:25作者:未知

2023—2024华电大厂县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缴费通知

  2023-2024年采暖季缴费通知

  尊敬的用户:

   您好,为了充分保障您今冬的正常用热,2023年10月1日起我公司开始2023-2024年采暖季采暖费收取工作。我公司推出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请您优先选择线上业务办理服务。为了帮助您了解最新缴费、停/复等用户服务相关资讯,我公司制定了“华电供热用热明白纸”,具体如下:

   一、热费缴纳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

   特别声明:由于县城区供热集中开关栓,逾期缴费的热用户需要单独开栓(不能确保缴费当天开栓送热),对您的供热可能会产生影响。

   二、热费缴纳方式

   1.公众号缴费方式

   我公司推出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请您优先选择线上业务办理服务。通过微信扫码或搜索“度度关爱温暖大厂”公众号(因收费系统更新,请务必重新绑定后方能缴费)并关注即可进行线上缴费(详见微信公众号使用说明)。

   2.供热收费大厅现场缴费

   供热现场收费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供热收费大厅地址:康安路75号(大厂县人民医院对过)供热总公司一楼收费大厅

   三、热费收缴标准

   热费收缴标准按照《大厂回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厂价字〔2017〕42号文)执行:

   1.居民用热价格:25元/㎡;2.非居民用热价格:35元/㎡;3.城镇低保户用热价格:14元/㎡。

   四、热费发票开具

   如需开具发票,用户可在缴清本采暖期热费后,关注“度度关爱温暖大厂”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房屋信息,点击“业务办理”-“历史交费”,进入历史交费页面后,点击“历史交费信息查询”再点击“发票连接”进行发票查看并自行保存打印或前往营业厅窗口打印(由于电子税务系统当前未全面完善,线上不能开具的请到营业厅窗口开具)。

   五、空置房申报及恢复用热

   1.热用户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进行申报;分户控制(并联)的热用户申报空置房及恢复用热后由我公司采取措施,上采暖期已在我公司办理空置房或恢复用热的用户,本采暖期如继续维持原状态,无需申报。

   未实现分户控制(串联)热用户空置房需要每年按期申报,采取有效拆装措施后经我公司检查确认合格后,按照空置房政策办理。

   2.不能受理空置房报停业务情况:

   (1)未实现分户控制,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

   (2)新入网用户第一个采暖季;

   (3)整体建筑房产证上的部分面积报停;

   (4)无法单独控制的整栋楼;

   (5)与房屋联通的阁楼;

   (6)未缴清历年欠费的用户;

   (7)可能危害其他用户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及供热质量的。

   六、用户信息变更

   热用户的用热性质、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等发生变化时,请携带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供热收费大厅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您正常用热。

   七、特别提醒

   1.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之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2)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3)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4)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7)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有往年欠费,用户需先缴清欠费再足额缴清当年采暖费后方可正常用热。

   3.为给施工预留必要时间,请申报停热的用户务必在当年10月15日前办理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供热收费大厅地址:康安路75号(大厂县人民医院对过)供热总公司一楼收费大厅

   联系电话:8822264/8952167

   附:微信公众号“度度关爱温暖大厂”缴费说明

  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 华电大厂回族自治县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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