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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宝鸡失业补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01 11:08:51作者:佚名

宝鸡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宝鸡失业补助金标准)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自202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

  继续按照中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擅自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陕西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1845元/月,三类区1755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标签: 标准  费率  陕西省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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