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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重症提取材料(南京公基金提取)

更新时间:2023-05-31 14:03:36作者:佚名

南京公积金重症提取材料(南京公基金提取)

  南京公积金重症提取材料

  1.病人当年医保费用发票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证明;(可带患病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社保服务网点自助打印医疗费用明细证明);

  2.提取职工与患病人关系材料;

  3.身份证;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拓展阅读:外地公积金转到南京条件

  职工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可向中心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中心(江苏省直机关分中心与南京中心是同城,不受六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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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南京  缴存  公积金  中心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