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永康市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2024-05-08
更新时间:2024-05-08 16:22:43作者:未知
一. 公办学校招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 招生学校
(1)初中:永康中学、永康三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初中、永康五中(初中部)、城西中学、明珠学校(初中部)。
(2)小学:大司巷小学、江南小学、人民小学、三马小学、民主小学、金都小学、解放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高镇小学、永康五中(小学部)。
2. 招生类别
(1)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对象,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分为A类(户籍生)、B类(政策生)、C类(房产生)、D类(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各类别招生对象界定如下:
A类:是指在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施教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A类生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
A1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且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至少一方)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外)祖父母户籍、(外)祖父母房产四者一致,且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B类:是指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功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联合审核。
C类:是指在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持有2022年8月31日(含)前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D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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